一、整改任务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但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直至2020年10月才对外公开渔港名录。督察发现,辽宁省渤海海域共有渔港86座,大多数渔港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28座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中仍有19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部分渔港仍存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配而未用、港池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58座未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更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渔港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
三、整改措施
2022年10月底前,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渤海渔港审批手续。2022年年底前,排查域内渔港情况,结合实际需求,确定保留渔港,其他渔港依法关闭停用。2023年年底前,名录内保留渔港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垃圾桶、油污桶、吸油毡等防污染设备设施,做好含油污水、生活废水和固体垃圾等清理处置工作;配备渔港防污设备有困难的,经营主体可以委托专业公司统一收集处理;对无经营主体的,由属地政府负责配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根据省、市整改方案要求,渔港手续以完成海洋工程环境评价为主,涉及我市该项整改任务的为旅顺口区董砣子中心渔港,现已配合市环保部门,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同时,积极推动渔港用海用地手续办理,先后印发《关于组织渔港办理用海手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渔港手续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渔港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的通知》等文件,实地督导各地区加快推进完善渔港手续,实行“日调度、月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目前,我市涉改渔港用海用地手续,已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渔港整改任务预验收的通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2.涉及我市整改的清理取缔13处渔港或自然港湾,已按要求关停。一是科学谋划部局。市海洋发展局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沿海渔港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3〕345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大连市沿海渔港总体布局规划2021-2030》进行修订,形成《大连市沿海渔港总体布局规划修订稿(2021-2030)》,科学确定到2030全市计划保留渔港120座。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印发了《关于加强关停渔港监管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关停渔港日常巡查检查,充分利用北斗平台加强渔船管理,除避风避险状况外,严禁驶入关停渔港。各县区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监管,发现违规停靠渔船,立即进行驱离。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对各县区关停渔港驱离渔船情况进行调度。
3.涉及我市配备渔港防污染设施设备的22处渔港或自然港湾,均已达到配备标准。一是分级分类加强整治。市海洋发展局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0〕18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大连市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根据渔港实际“一港一策”分级分类管理,完成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渔港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渔港环境日常监管维护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区加快推动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渔港污染防治制度,加强渔港环境日常维护,监督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有效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市海洋发展局 班同 62919959/1379518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