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定情况公告

2023/06/20 7.4k 阅读 529 点赞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大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审定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公告如下:

行政执法机构: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规划建设局(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应急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200MB1P097396

法定代表人:徐雪蛟

单位地址:瓦房店市太平湾云山街丁香园10-3号

行政执法性质: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类别: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管委会

2023年6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