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大科外发〔2017〕154号),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实名、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39989850
异议处理:39989816
通讯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