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2.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3.2021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4.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成全市2684家涉气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1年9月26日,印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清单的通知》,并在网上公开。
2.《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31号)及相关成员单位的预案,已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每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中也落实了停驶方案。已完成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报生态环境部。
3.2021年5月27日,完成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已报省生态环境厅。在对大连市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的工作中,完成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部门分工、应急响应流程等相关工作的评估。
4.我市2021年共出现了3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开展监察执法工作,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