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2022/02/17 1.4k 阅读 270 点赞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2.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3.2021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4.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成全市2684家涉气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1年9月26日,印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清单的通知》,并在网上公开。

2.《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31号)及相关成员单位的预案,已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每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中也落实了停驶方案。已完成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报生态环境部。

3.2021年5月27日,完成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已报省生态环境厅。在对大连市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的工作中,完成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部门分工、应急响应流程等相关工作的评估。

4.我市2021年共出现了3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开展监察执法工作,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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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