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以来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评选推荐,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49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9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表彰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8日。公示期内,对拟表彰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有异议的,请向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供联系电话,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方式:
大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电话:0411-83767759(兼传真)
附件: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大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