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向大连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多次现场调度整改工作,并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市领导督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针对督察组指出的三方面13项问题,进一步细化为23小项,每项问题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地区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市有关部门的行业责任,并确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23项整改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10项整改任务,剩余13项2021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大连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问题一:有些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大连市石化产业密集、化工企业集中,潜在环境风险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尤为重要。督察发现,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区印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不严不细问题。
责任单位: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13〕101 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措施:修订并发布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问题二:除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外,其余区(市、县)政府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频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
责任单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金普新区、高新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达到应急预案规定频次。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问题三:农业农村部门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不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不健全,无任何大型综合利用项目。燃料化利用主要以散户取暖、炊事为出口,饲料化利用主要以散户直接喂养牲畜为主,综合利用质量不高。
责任单位: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金普新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行业标准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力争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整改措施:
1.加强秸秆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着力解决秸秆从田间到车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进一步完善秸秆利用收、储、运体系。
2.积极筹措经费,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秸秆资源丰富地区发展秸秆燃料化、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项目。
3.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推进秸秆燃料化、饲料化利用的同时,组织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培肥地力;结合农业绿色发展要求,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利用质量。
问题四:秸秆综合利用底数不清,数据不实,在督察期间,普兰店区前后两次上报的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偏差达17%。
责任单位:普兰店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规范秸秆利用统计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秸秆资源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国家秸秆资源化利用平台和省统计表在统计时间、统计对象和统计范围上的差异,普兰店区分类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避免因统计方法差异造成数据歧义。
2.规范秸秆利用台账。规范乡镇、村统计工作,加强秸秆利用档案建设,确保普兰店区秸秆利用台账底数清、情况明,统计规范,数据连续。
问题五:农业农村部门河道垃圾管控不严不实。督察发现,旅顺口区凤河五七桥东西两侧河道、北鸦鸬嘴村凤河上游支流河岸和河道、西沟村龙河上游支流河岸和河道内多处存有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旅顺口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清除河道垃圾,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措施:及时清理上述河流的河道河岸存在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群众开展宣传,设置生活垃圾排放点并定期清理。
问题六:工信部门未有效监督企业落实重污染日限产限排要求。2019年3月4日至6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香海热电厂生产负荷未按照企业重污染天气预案响应要求落实,工信部门未给予及时有效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西岗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监督企业落实重污染日限产限排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措施:
1.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完成香海热电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修订及备案。按照新版方案,该企业供暖部分属民生保障类,不纳入应急减排范围,供暖期应急响应采取加强厂内无组织排放管控、载重货车管理等措施,非供暖期机组发电部分根据要求降低一定比例的发电负荷。
2.按照新备案预案加强监督。
问题七:住建部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一垃圾堆放点已形成多年,未纳入非正规垃圾点整治。
责任单位:普兰店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对大刘家街道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清理。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措施:完成大刘家街道垃圾点清运。加强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反弹。
问题八:庄河市青堆镇污水处理厂南侧近万立方米垃圾常年堆放。
责任单位:庄河市
牵头督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对青堆镇污水处理厂南侧堆放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平整场地。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措施:清理青堆镇污水处理厂南侧垃圾并转运至庄河市垃圾填埋场。设置围挡封闭此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点,杜绝偷排垃圾现象发生。
问题九: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环节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大连市船舶水污染物在接收、转移环节存在账物不符、监管联单未有效落实问题。
责任单位:大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部门:大连海事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大连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水平,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行为,推进联单制有效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3月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联单运行情况。
2.加强执法联动,开展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相关信息的校核对比和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效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大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函〔2020〕34号)要求。
3.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联单制运行情况,针对运行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切实解决联单制运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行为。
4.严格落实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联单制要求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大连海事局负责每2个月通报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信息,其他相关单位对通报信息进行核实和反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3个月通报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相关单位的明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每3个月通报接收企业备案情况。
问题十:《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完成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措施:完成沿海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问题十一:大连市未按规定在有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码头转移船舶水污染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靠泊码头管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措施:会同大连海事局选定大连邮政水运分局邮政港1000吨级码头,作为船舶水污染物接卸码头,并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问题十二:施工扬尘管控不力。《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督察发现,半岛印象、星光照澜、中海岳麓山、世达铭城、东昌一号、凯悦欣城二期、鑫邦国际、海港路等8个建筑工地均存在“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责任单位: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庄河市
牵头督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筑工地 “六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措施:按照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到位。
问题十三:钻石湾西侧地块裸露地面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甘井子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网苫盖。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网苫盖。
问题十四:钻石湾东侧地块裸露地面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堆存大量渣土及废料未进行苫盖。
责任单位: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甘井子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城市管理局(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措施2)
整改目标:对裸露地面和渣土进行防尘网苫盖,加强管理,防止偷排渣土。
整改时限:2021年3月
整改措施:
1.加强该区域渣土运输、排放过程的执法巡查。
2.对该区域渣土堆进行防尘网苫盖,设置禁止排土标牌并安装监控。
问题十五:在中山区疏港路、甘井子区明珠路、甘井子区金柳东路,多台渣土运输车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或启用密闭措施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中山区、甘井子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无许可擅自运输、苫盖不严、脱落扬撒、车体不洁、碾带泥土等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0 年11月
整改措施:按照《关于未进行封闭改装的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车辆执法监管的通知》和《2020年大连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依法履职,强化对渣土车辆的执法监管,常抓不懈。
问题十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还不彻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尚未完成,瓦房店市东风水库、松树水库两个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瓦房店市
牵头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加强东风水库、松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非点源污染管控,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制定出台《瓦房店市东风松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非点源污染管控工作方案》,成立东风松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非点源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2.2020年12月,制定《瓦房店市东风松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禁用区管理办法》。
3.2020年12月,将东风水库、松树水库一级保护区划定为农药化肥禁用区,全面推广并精确施用有机肥,推广生物制剂和光法杀虫装置,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
4.严格控制农业种植大棚业主设立相关附属生产设施,果品成熟后立即外运销售。残次果、农膜等农业生产垃圾及时清运至一级保护区外的政府定点垃圾暂存处统一处理。
5.2020年7月,建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壤监控监测点位,实行常态化监测,定期对农业种植大棚及库区普通农田土壤状况进行评估,严格控制农业种植行为对水源地水质的不利影响。
问题十七:鸽子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生活垃圾堆放。
责任单位:金普新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 鸽子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生活垃圾堆放。
整改时限:2020 年10月
整改措施:对鸽子塘水库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强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水源保护区内无生活垃圾堆放。
问题十八:推进使用岸电设施工作机制亟待完善。督察发现,2012年以来,大连港集装箱码头建设8套岸上船舶用电设施,2019年集装箱码头靠泊船只3959艘次,采用低硫油辅机发电,一直未使用岸电设施。督察还发现,2019年,大连市交通运输部门拟制定船舶岸电使用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但至今未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提高省际客滚、集装箱码头岸电使用率。
整改时限:2021 年12月
整改措施:
1.推进旅顺中铁轮渡省际客滚航线常态化使用岸电。
2.提升大连港集装箱码头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2021年集装箱码头国内安装岸电受电装置的船舶使用岸电达到20艘次以上。
问题十九: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工作不严不实。《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任务。瓦房店市上报已完成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督察发现,清理整治海域有86户海参养殖户仍在养殖。
责任单位:瓦房店市
牵头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对瓦房店市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区域实施停养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建档立卡、宣传教育、道路封堵和停养工作,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进行监管和巡查检查,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20日前,制定《瓦房店市非法和不符合要求海水养殖停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瓦房店市海水养殖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停养工作专班。
2.2020年12月20日前,加大非法养殖区道路的封堵力度,设立专人看管,禁止人员、车辆通行。
3.2020年12月底前,查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海域使用、生产经营、转让等信息,分别建档立卡,下达《停止海域使用通知书》,停止办理海域使用证,坚决落实停养工作。
4.2020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印发《致不符合管控养殖户一封信》,制作宣传条幅,发放停养宣传单,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5.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户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对退养情况定期检查,巩固停养成果。
6.依法注销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问题二十:石材加工企业集聚区域扬尘污染严重。普兰店区双塔街道内有105家石材加工企业,部分石材加工企业采用简易彩钢板做围墙,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区内地面未完全硬化,废料露天随意堆放。
责任单位:普兰店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双塔石材加工行业存在的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区内地面未完全硬化、废料露天堆放等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石材加工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管理措施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7月
整改措施:
1.2020年11月底前,制定《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石材加工业整治实施方案》。
2.2021年6月底前,对双塔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采取“一厂一策”针对性措施解决问题。对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或封闭不严的,明确整改部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监督企业按期落实封闭措施。
3.2021年6月底前,开展废料露天堆放专项检查,对废料露天堆放、未开展固废申报、废渣存贮场所不规范等问题,责令整改。
4.对厂区地面未完全硬化的,要求企业对厂区运输道路采取铺设石子等软硬化方式,减少扬尘污染。
5.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查处。
6.引导企业实施废渣综合利用,鼓励石材废渣废料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问题二十一:庄河市太平乡内有几十家石材加工企业,区内道路未进行硬化,生产车间封闭不完全,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庄河市
牵头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太平岭石材加工行业环境状况全面改善。
整改时限:2021年7月
整改措施:
1.督促石材加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完善厂区道路、车间封闭等扬尘防治措施,开展厂区硬化等工作。
2.以太平岭乡青林村、大赵村、帽盔村道路为重点,对受损路基、路面进行修复,加强管护。
问题二十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缓慢。普兰店区2019年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至今仍未建成投运,全区畜禽粪污末端利用方式主要是堆肥发酵还田,畜禽粪污堆积严重,随意倾倒,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普兰店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9月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9月底前完成普兰店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力争12月底前投入使用。
2.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畜禽粪污随意倾倒。
问题二十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人员活动。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一家水产加工企业进行生产,运输车辆停在现场,两条塑料管道直接深入核心区海域。核心区内还有近海养殖及60余户居民。
责任单位:金普新区
牵头督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保护区核心区内企业停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措施:
1.对大连兆海水产有限公司加强监管,2021年12月底前保持停产状态。
2.2021年5月底前,完成两条塑料管道拆除。
按照《大连城山头滨海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核心区近海养殖等历史遗留问题实施逐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