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政策通知公告

2020年下半年终审通过的最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新户公示

2020/12/17 1.3w 阅读 468 点赞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5】53号)及《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修订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17】)256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之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现将2020年下半年通过审核的132户最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凡对下列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可在2021年1月1日前,向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有效、具体,并附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经查实确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不予列入保障计划。

132户最低收入家庭公示名单.xlsx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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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