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3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大政发〔2017〕60号)等规定,2017年公布了大连市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2017年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公布大连市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名录(2018年版)(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地区防雷安全的领导职责,督促、支持相关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协调解决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及时整改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
三、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要督促本行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做好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
四、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附件:大连市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名录(2018年版).xls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