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结合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实际,我办与市质监局共同制定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设置规范》,现予以公示。自即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及设置规范》内容有意见建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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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应急办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