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7.6.7-2017.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市规划局现将拟审批事项向社会公示(详见政府网址www.gh.dl.gov.cn或现场公示牌)。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市规划局将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建设单位: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大连都市发展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香周路东北侧、春光街西北侧
项目性质:排水用地
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
联系电话:83722646、83722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