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业主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法定程序严格,业主意见难以快速达成一致等因素,导致我市业主自治组织成立率偏低,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市住建局充分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调研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联合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辅助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打破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窘境,加快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建设。
《通知》体现了三大特点——
程序简化易操作
《通知》中提出了《大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规则(草案)》,对于经指导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暂由社区代行职责的住宅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仅需公告、推荐、确定名单、公示、出具证明五步,即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的志愿者团队协助社区开展代行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可逐步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
党建引领把方向
《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把关,充分发挥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楼长、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带头作用,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组织业主党员座谈活动等多种方式,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架构,形成“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红色”堡垒。
社区治理共协商
《通知》要求各地区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组织议事协调作用,针对确定物业服务标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合法履约等问题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起草小区治理相关文件,组织业主协商议事,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通知》确定了2022年6月末,市内五区物业管理住宅项目业主自治组织成立率达到50%,形成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合力的工作目标,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在推进工作中积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为广大业主充分行使建议权、决策权、自治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