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结构质量管理,压实工程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持续提升我市工程品质,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并结合《2025年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质量安全监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2025年8月27日至10月17日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且工程形象为基础或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在建工程结构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焦 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代立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处长
姜华木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孙 辉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局长
成 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市区两级检查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派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成立房建、市政工程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督导、抽查;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各自成立检查组,负责各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联络人: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张雷,联络电话:65850811;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孙成志,联络电话:86350828。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要求
(一)项目自查自纠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
工程参建单位对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区检查组要督促辖区内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全面进行整改。
(二)项目属地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
各地区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责成各责任主体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准备有关备检材料和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以备市级督导抽查。各地区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并于9月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以及在建项目清单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9日至9月30日)
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区质量监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主要检查各地区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并对辖区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市级督导检查组视各地区在建工程数量,每个地区抽检1~3项工程,重点抽查列入“两监督一整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兼顾其他工程项目。
(四)总结报送阶段(10月1日至10月17日)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开展情况,于10月10日前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检查总结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工程数量、总建筑面积、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数量、工程质量共性问题以及跟踪处理情况等内容。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
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情况,主要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情况;相关单位资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和在岗履职情况;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
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查,重点是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以及主要进场材料进行抽查、抽测,主要包括: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抗渗)、钢筋连接和安装质量;钢结构的外观质量、涂装质量、钢构件的尺寸偏差和安装偏差、高强螺栓连接和焊接质量;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连接和安装质量;道路工程结构层厚度、压实度、平整度、弯沉值等。
(三)档案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情况;相关功能性检验和结构实体检验情况;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细则)等。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各参建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落实,确保自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结构质量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关物资、设备、人员等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成立相应的检查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责成工程参建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跟踪闭环整改销号;要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市级督导检查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各地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将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工程质量督办整改通知》,督促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各地区要切实抓好本地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压实工程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和工程质量监管单位监管责任,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足,制订合理有效措施,推进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