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一、审查服务范围
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社会投资的新、改、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区市县(先导区)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特殊市政类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免于审图的项目、财政投资和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审查范围。
二、审查服务原则
按照“一个项目由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政府只承担一次施工图审查费用,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或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分开多次进行施工图审查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审查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审查服务流程
(一)发起申请。建设单位在定点机构目录中(附件1)自主选择审图机构并提出申请(附件2),申请书加盖公章后送至市住建局审批办02C06房间,市住建局确认后通知选定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
(二)承接服务。审图机构通过“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在线承接任务,开展审查服务。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12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一)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与审查机构签订合同或在联审平台上报送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二)2021年5月6日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附件
1.定点机构目录
2.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