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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的通知

2024/08/20 7.7k 阅读 268 点赞


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4〕3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大连实际,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从即日起,开展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以对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录入,新竣工验收的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的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通过我省相关工程审批系统自动对接生成数据,无需重复录入。其他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工程项目信息以及石油化工、冶金、矿山、电力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分别由实施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总承包工程的企业进行录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 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暂无需在“省平台”进行录入。

二、时间要求

工程项目信息录入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均可进行信息录入,录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以企业提交申请日期为准)。其中,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于即日起开始补录,专业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勘误于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录入。项目勘误需环节补录审核通过后录入;专业分包项目信息需待总承包项目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入,且录入后先由该项目总承包企业通过“省平台”进行确认。

三、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通知的要求,参照《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监管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和我市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指南》(详见市住建局官网-通知通告栏)进行项目信息录入、环节信息补录、项目信息勘误、项目信息定级。


企业录入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技

术指标等环节。房建市政类勘察、设计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非房建市政类(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参建单位在申请企业业绩确认时,需提交立项批复、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以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有效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可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意见。

所有类别已竣工验收项目均应录入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以确保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项目业绩实现关联。

企业录入信息前应先在国家或省四库一平台进行检索,已有的项目不能重新添加,只能进行环节补录,已有的环节信息不能重复录入。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各字段的数据规则进行填写,信息录入时应将过程信息及其附件信息一并填写、上传,上传的附件应清晰、完整。涉及工程项目个人业绩信息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参建企业通过“省平台”进行填报,同时提供相关证明附件。

四、工程项目信息审核

大连市成立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专班,专班人员包括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建筑市场发展处、绿色建筑科技处、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地区住建部门相关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审核市内四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协助审核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新定级;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房屋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加装电梯等)以及市内四区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审核2019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职权下放后的房屋建筑重点项目(由市级核发施工许可证且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信息,协助审核全市房屋建筑项目重新定级;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负责审核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非市政房建工程项目信息、项目重新定级及项目勘误;建筑市场发展处、绿色建筑科技处负责沟通省厅确定有效业绩审核标准,对有争议的项目业绩提出意见。

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审核工程项目信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指导和监督。提高审核效率,通过线上核查方式能够核查的信息,无需企业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对信息不符、环节和附件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信息准确、环节和附件齐全的,应尽快审核通过。审核后项目业绩为B级。

五、项目重新定级

按照省通知要求,已在“省平台”上展示且等级为D的项目信息,将由市住建局统一确认后,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省厅申请集中调整为B级。集中调整后,通过各相关工程审批系统新推送省平台的C、D级项目信息,企业可申请项目重新定级,提交证明材料,由市级审核通过后认定为B级。

六、项目勘误

四库一平台原有项目历史信息存在错误,或某个环节关键历史信息不全,企业可通过项目勘误方式修改、补充完善。因大部分项目环节不全,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进行环节补录,审核通过后再申请项目勘误。审核通过的补录信息原则上不予勘误。

七、有关要求

1.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工作协调和衔接,并及时将本通知及相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按照“谁施工、谁录入;谁监管、谁核查;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实行实名负责制,各信息审核人员对审核过程负责,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工作中应注意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不能因业绩补录为企业增加负担,更不允许搭车收费或将业绩补录作为解决企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手段。

2.企业录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直接拨打省平台技术服务电话咨询,也可咨询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统一向市住建局反馈解决。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将同步推送国家四库一平台,作为企业申报资质和进行招投标的有效业绩。本次补录截止后,企业的历史业绩将无法纳入国家及省平台项目库。

3.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诚信承诺制,填报单位在提交补录工程项目信息时,需要将加盖公司印章的《项目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并上传至相关附件栏或竣工验收环节或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企业不得上报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认定为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补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

1.项目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2.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监管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docx

3.大连市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咨询电话.doc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