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连市正在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大连市主城区为主,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住宅和公寓)。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政府选定的“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且单个项目满足收购条件的房源要大于等于100套。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现场送达资料,包括参与意向函及相关附件。送达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水仙街16-1号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408室”,联系人潘海淳/王卓,联系电话82283273。
附件: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