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保税区、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导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权威性,强化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建设,更加充分发挥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人才优势,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筑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建立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加强专家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专家,是指经市建筑站认定入选专家库,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市建筑站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各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均可在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
三、专家库按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两类建立,根据工作需要,可具体划分为岩土、建筑、幕墙、水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等质量类专业和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与高处作业、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吊装与施工机具、施工用电等安全类专业,精通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兼任质量、安全类专家。需要开展专家论证时,参与论证的专家应以本专业为主,其他相关专业为辅。
四、专家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制定、评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协助和配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四)参与研究、论证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技术问题;
(五)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授课工作;
(六)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为建设工程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七)完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响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对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主动提高业务能力,为我市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专家塑造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六、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存在以下情形的,在专家库中予以移除:
(一)未公平、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二)身体状况不足以继续履行专家职责的;
(三)一个自然年内,2次及以上无故不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的;
(四)受聘期间不服从聘用机构管理的;
(五)业务能力不能胜任相应专家岗位需求的;
(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七)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专家的。
七、各有关单位不得聘用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专家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任务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本人工作单位、职称、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市建筑站反馈。
九、专家库名单有效期为期3年,到期后由市建筑站组织更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