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国动办: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我市正在修订《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实施办法”),在我市实施办法出台之前,请按照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我市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验收整改工作时间),其中申报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参与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工作,出件办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验收整改工作时间),其中申报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参与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工作,出件办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