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现通知如下:
1、自2021年7月1日至今到期的三级、四级、暂定资质可以在“辽宁省房地产业信用信息系统”申请“资质换证”,审批后直接颁发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日期从原证书失效之日起算,证书编号不变;
2、仍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四级、暂定资质不强制统一换发,在到期前申请“资质换证”换发即可;
3、2021年7月1日后办理“新设立申请”后取得《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审核意见》的企业,可持《审核意见》原件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换发资质证书;
4、资质证书于2021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企业,如需申报资质,可申请“重新核定”,并选择二级。
咨询电话:65850253,办公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02C04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