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8)大证民字第76157号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刘宝健生前所有的坐落于甘井子区泡崖四区32号楼3-4-2,证号为2001143979号的房屋由配偶初明春继承。该房屋权利证书丢失,现公告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房屋的继承转移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坐落 管理号 建筑面积 权证号 权利人名称
甘井子区泡崖四区32号楼3单元4层2号 86-59-32 66.43 2001143979 刘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