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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07-05-11

2007/05/10 1.3w 阅读 315 点赞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大土储函发[2007]70号函,我局于2007年5月9日以大国土房屋管字[2007]26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7第006号),同意中山区长江路南至天津街东至富丽华北至致富街西合围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旧城区改造办公室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四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7年5月12日至2007年6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