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大土储函发[2007]70号函,我局于2007年5月9日以大国土房屋管字[2007]26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7第006号),同意中山区长江路南至天津街东至富丽华北至致富街西合围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旧城区改造办公室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四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7年5月12日至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