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需要,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金湾路东侧庞屯地块,由拆迁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拆迁。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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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06-07-07
2006/07/06 1.5w 阅读 16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