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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

2023/11/30 1.1w 阅读 257 点赞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在连“三非”外国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三非”外国人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涉外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二)非法居留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有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第三条 公民举报“三非”外国人或提供相关线索,经查实构成案件的,依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举报“三非”外国人的,使用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具体的“三非”违法事实;(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公安机关虽有所掌握,但举报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为打击查处起到关键作用;(三)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应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拒绝,受理后要根据案件性质3个工作日内转出入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查证、处置。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和途径向公共机关提供或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或信函方式举报;(三)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四)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但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三非”外国人。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举报人或举报信息泄露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每举报1名“三非”外国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人民币;一案中举报多名“三非”外国人的,按照实际查处人数累计奖金,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时间先后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在被举报人违法犯罪过程中曾参与或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员进行举报的;(三)违法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情形。

第九条 公安机关查证举报属实并对“三非”外国人作出处罚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奖励程序,经对举报情况进行评定后发放奖励通知,并支付奖金。评定工作由案件管辖区、市、县公安(分)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评定意见,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核后报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定,由案件管辖区、市、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发放奖金。

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举报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借举报之名传播虚假信息、诬告陷害、敲诈勒索、谎报警情等行为,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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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