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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01/15 1.6w 阅读 392 点赞

市人民政府: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依法治市办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把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读懂学通,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别是市局主要领导强化政治担当,常态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先后4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法治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常态化。

  (二)狠抓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年,市局组织处级领导干部法律专题培训班2期、业务培训17批次。市局党委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大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大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公安执法行为。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公安机构改革进度,及时对涉公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对与上位法不一致、妨碍公平竞争、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坚决废止或修改违背机构改革精神或现行政策的内容。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送审环节,严格备案审查期限,严把审查关口,强化实质性审查,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审查水平,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

  三、坚持依法履职,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动派出所行政审批联网,精简证明文件,推进网上审批审核,开通24小时出境自助服务窗口,下放电子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签注权限,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申报行政权力438项,所有权责清单配套制定办理流程表,并通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和大连市公安局互联网主页对社会公布。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优化公共服务。通过大连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职能、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政策、重大案事件、重大事故主动发声、主动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8件,同比增加15%,对提交的申请100%回复。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期高标准完成任务进度。在交通、保安等领域率先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问题,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大连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定程序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工作规则(试行)》、《大连市公安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大连市公安局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把重大决策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议程序作为必经程序狠抓落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修订完善《大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充实大连市公安局法律专家团,已聘请26名高校教授、知名律师担任大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并以制度的形式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置重大资产、签订重大合同过程中,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事后监督评估救济等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了《大连市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确定了43项工作任务,下发了任务分工表,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三项制度”在全市公安机关顺利推进。

  (二)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出台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优化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机制,积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三)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不断完善法律规定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开展法制讲坛、教官评选、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办案民警的培训和指导,着力提升一线民警实战能力和专业素养。年内,组织各类业务培训33批次、4000余人次。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派出所案管组建设,对110名民警分层分类、分批分期进行“量体裁衣”式的随岗轮训工作,有效提升了执法民警的业务能力。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大连市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过错行为,予以严肃追责,以此倒逼民警严格、公正执法。制定《大连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常态化考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行政案件考评次数、内容和分值等内容。年内,采取抽查方式对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开展了5次执法质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公安内网进行公示,纳入市局年度绩效考核。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一)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排查与核查、严厉打击处理黑恶犯罪等工作,打掉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集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二)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平安大连建设,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云剑”行动、禁毒“两打两控”、“净网2019”等各类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定。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一)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务室、驻村民警的引领作用,落实社区民警驻点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确保了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高标准新建复议接待窗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继续加大公开听证、实地调查审理力度,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查6次,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和监督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共组织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12场次,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水平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大连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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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