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排查涉爆涉枪安全隐患,严密堵塞管控漏洞,严防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市警方从 5 月 10 日至 8 月 20 日强势启动'雷霆治爆'百日专项行动,确保实现'四个坚决'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涉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流入暴恐分子手中,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实施个人极端案事件,坚决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抢和重大涉爆案件的发生。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照《辽宁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1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1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 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 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奖励。
2. 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 30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奖励。
3. 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 50000 元以上、100000 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88053528,8053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