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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局五项创新举措

2017/04/16 1.6w 阅读 81 点赞

一、缩短市政府授予“星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等9类人群居停留证件申请办理时限,签证和停留证件申请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二、充分发挥口岸签证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为因紧急商务、工程抢修等事由受邀来连的境外人员提供紧急入境的便利条件,除机场、海港口岸外,新增出入境管理局、金普新区、高新园区3个出入境窗口点位。建立同“北、上、广”三地的异地口岸签证申请协作机制,使我市企业邀请的境外人员可以向我局申请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口岸入境的口岸签证。

三、根据实际需要,延长纳税百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7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居留许可有效期限,为他们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居留许可。

四、将过境免签外国人在连停留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由原来的单一口岸优化为沈阳、大连空港口岸互通,活动范围由原来的沈阳或大连行政区域扩大至全省。

五、以自贸区为切入点,用足用活公安部关于自贸区七项举措等相关政策,在外国人长期居留、投资创业、永久居留等方面为区内企业提供便利。

注解:

一、“9类人群”:

1.入选国家、省人民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或者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

2.持大连市人社局颁发“海外优秀专家证明”的海外优秀专家;

3.大连市政府授予“星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

4.大连市政府授予“大连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士;

5.大连市年度“纳税百强企业”中的法人、投资者、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6.入选大连市年度“优秀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人、投资者、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大连市个人年纳税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籍人员;

8.在我局登记备案并被评为A类企业的法人、投资者、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9.大连市“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法人、投资者、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7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入选国家、省人民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或者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

2.持大连市人社局颁发“海外优秀专家证明”的海外优秀专家;

3.大连市政府授予“星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

4.大连市政府授予“大连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士;

5.大连市年度“纳税百强企业”中的法人、投资者、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6.入选大连市年度“优秀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人、投资者、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大连市个人年纳税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籍人员。

三、“公安部关于自贸区七项举措”: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3.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4.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5.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本省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6.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7.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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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