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更多>>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督促当事人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2016/10/13 4.7k 阅读 379 点赞 查看原文 2016年9月30日之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各大队依法扣留车辆的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地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