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起草了《大连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借鉴北京市2008年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确立登记备案制度、信息采录制度、专人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等主要制度,重点解决出租房屋漏管失控问题、出租人履行法律责任问题、承租人信息采录问题和动态管理等主要问题。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对市公安局起草的《规定》进行审核,现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可于2016年5月5日前登录互联网大连市公安局主页在通告栏中查看,并将个人意见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88053547,联系人:王伟
通信地址: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1号,邮政编码116012,邮箱754337@qq.com)
大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