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
更多>>更多>>

公告

2026/04/30 1.9w 阅读 278 点赞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前14位)

1

黄振

21028319900519****

2

李国山

21028219890810****

附件:公告处罚决定书.rar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一大队

2026年04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