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市派出所停止开具《暂住登记凭证》。
经社区民警实地核实在本辖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内跨行政区域流动的暂住人口,由社区民警将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在交警业务窗口办理车辆、驾驶员等业务的,交警业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即可查询核对相关人员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暂住登记凭证》。
在相关部门办理子女入学、医保等业务确实需要的,依据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由派出所截图打印相关信息页面加盖公章,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作为暂住人口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