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以来,旅顺口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工作中相继发现3条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案件线索,遂组织警力对三条线索同步展开侦查。
3月下旬,警方发现有4个QQ号以同样的方式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牟利,且4个QQ号同时指向暂住在旅顺辖区的李某某。4月初,警方工作中发现一网民通过互联网某网站传播5部淫秽视频,点击量达4万余次,循线侦查,发现暂住在旅顺的张某某有重大嫌疑。同月,警方又发现有一网民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经进一步工作,发现寄住在旅顺的郑某有重大嫌疑。

收网
5月14日,旅顺警发组织警力,兵分三路展开收网行动,三组侦查员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违法嫌疑人郑某抓获。
到案后,李某某(男,25岁,吉林人)对其利用QQ号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某(男,31岁,吉林人)对其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实供认不讳;郑某(男,24岁,普兰店人)如实供述了其在网络上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事实。
目前,李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张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郑某因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信息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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