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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04/30 1.5w 阅读 430 点赞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前14位)

处罚决定书编号

1

马忠生

21021219491229****

2102122200346455









附:旅顺决定书送达公告4-30.rar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顺口大队

2025年04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