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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依法扣留机动车辆的公告

2024/08/25 5.0k 阅读 44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市交警部门拟对下列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及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来历证明到甘井子交警大队统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附:扣押车辆统计表.xlsx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