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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已死亡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2026/05/18 1.9w 阅读 457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注销以下426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20260518关于注销已死亡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附件.pdf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