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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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03/28 1.1w 阅读 317 点赞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理,其他方式无法告知鉴定意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现告知其鉴定结果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下列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联系人:王宇飞,联系电话:18341102812)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序号

违法行为人

身份证号

鉴定结果

1

徐浩

37132319930723****

属于机动车

2

齐风臣

15232219640715****

属于机动车

3

韩建旭

21021119630124****

属于机动车

4

李凤军

41152719750706****

属于机动车

5

戚永照

21021119540313****

属于机动车

6

王成清

22042119511201****

属于机动车

7

方明亮

41302919711230****

属于机动车

8

于洪波

22022219761125****

属于机动车

9

付柱

22072219770814****

属于机动车

10

韩建明

21021119550425****

属于机动车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

2023年 3月29日

附件:鉴定意见压缩包或者PDF文件附件.zip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