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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2022/12/18 1.1w 阅读 285 点赞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理,其他方式无法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下列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李烁,联系电话:18341107024)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违法行为人

身份证号(前16位)

1

李保库

23022219710903****

2

沙鹏飞

21020319971114****

3

何忠友

21082119580208****

4

牟金春

22088219780107****

5

白风江

21022119720529****

6

赵荣刚

23022419721115****

7

韩景明

22240419620623****

8

马秀艳

61252219631115****

9

齐新治

61252219631115****

10

包新善

21022119581025****

大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zip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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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