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当事人(详见附件)在沈海高速公路大连管段(炮台至李官)辖区,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信息查询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详见明细。
因下列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且拒不到案,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下列当事人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秩序中队(联系人:宁警官,联系电话:0411-85365599)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2022年6 月24日
序号 | 当事人 | 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刘文龙 | 210211198812****** | 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 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1 |
2 | 李子科 | 210824197107****** | 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 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2 |
3 | 刘怡彤 | 210211199207******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 罚款22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3 |
4 | 吴艳伦 | 410221198708****** | 准驾车型不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4 |
5 | 牟研博 | 210882199309****** | 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