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当事人(详见附件)在皮长高速公路大连管段(皮口收费站西至长兴岛收费站)辖区,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详见明细。
因下列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且拒不到案,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下列当事人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秩序中队(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411-83491777)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
2022年5 月30日
序号 | 当事人 | 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史长松 | 232103198104****** |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注销可恢复)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1 |
2 | 王世朋 | 210282198906****** | 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2 |
3 | 梁万和 | 210283198712****** | 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3 |
4 | 于占龙 | 232301198401****** | 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4 |
5 | 付强 | 210282198705****** | 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5 |
6 | 张立斌 | 210623197611****** | 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6 |
7 | 谷彭春 | 210281198607****** | 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2000元 | 详见附件图片7 |
附: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