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5号)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