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
一是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确保政策宣贯到位。
二是我市企业在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升级申请后,请于申请当周携带所有申报件的原件,到大连市住建局审批办窗口核验原件(市内五区02C04室、其它地区02C01室)。
联系电话:65850253(市内五区)、65850256(其它地区)
附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