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
修订说明: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升级后,部分模块内容发生变更,结合企业进行业绩补录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现将《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指南》重新修订完善。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指南
项目录入基本要求:
1.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2.录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以企业提交申请日期为准)。其中,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于即日起开始补录,专业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勘误于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录入。
3.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和大连市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建筑面积小于500㎡且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装饰装修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报业绩信息的施工单位应与施工许可证中的施工单位一致。
4.房建市政类勘察、设计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5.非房建市政类(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应完整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参建单位在申请企业业绩确认时,需提交立项批复、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以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有效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可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意见。
6.所有类别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均应录入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包括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否则无法与国家四库一平台与项目信息关联。未竣工验收项目不得录入业绩技术指标信息。
7.专业分包项目应在总承包项目补录审核通过后录入,除提供各环节相关证明资料,还应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
8.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暂无需在“省平台”进行录入。
9.项目分类正确的项目,应先补录,后勘误。项目分类错误的项目,应先勘误,后补录。因项目只允许勘误一次,故勘误时除项目分类,其他历史信息中的错误和需补充完善的空格项应同时勘误。
一、企业录入
(一)项目查询
企业应先登录“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四库”)查询项目是否存在。(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依次点击进入“我要办”-“信息系统”-“建筑业监管”-“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工程项目搜索”,输入项目名称查询已有项目信息。)
(二)企业登录
(三)总承包项目信息录入
省四库没有的项目,点击“总承包业绩补录”,添加项目,所有环节都可以补录。
省四库原有的项目,登录省平台,通过搜索找到后,项目基本信息环节(除业绩类型需要选择外)及已有历史信息环节无法补充信息或修改,其他环节可以正常补录。企业可在其他环节补录审核合格后,通过项目信息勘误,对项目基本信息及已有历史信息进行勘误和补充。
注意事项:
(1)省四库原有项目,点击“总承包业绩环节补录”,不得因原有项目信息不全或在省平台暂时无法查询而通过“总承包业绩补录”新添加项目进行全环节补录,以免造成平台同一项目出现多条信息无法统一。
(2)省四库原有项目,但未体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无法与企业关联。企业可持施工许可证与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沟通,经查询属实,由住建部门录入项目施工许可环节后,企业再补录其他环节。
(3)省四库原有项目,体现具体参建单位名称,但登录省平台后无法与企业关联,可与省平台技术服务人员沟通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431-81090205/01 010-59450295)
(4)各环节*号项为必填项,需填写准确齐全。所有填写的数据都应有相对应的佐证附件。
(5)各环节时间应符合正常逻辑关系,否则将为无效业绩。时间顺序应为:
立项批复时间——中标通知书时间——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实际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1.项目基本信息(新添加项目必录环节,平台原有项目内容锁定无法修改)
(1)业绩类型: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其一。如同一项目勘察和设计为同一单位,需同一项目录入两次,分别选择勘察、设计,并分别补录各环节相对应信息。
(2)项目名称:与立项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3)项目代码:项目代码为五段数字,每个项目立项后取得唯一代码,如2110-210213-04-01-360274,不可随意填写。可点击平台项目代码栏下方网站链接,跳转至“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后填写。也可按照立项文件中的项目代码直接填写。原发改立项备案但无项目代码的项目请咨询备案部门。
(4)审核部门等级:选择“地市”
(5)立项文号:立项文号与项目代码不同,为立项部门立项文件上的文号,如:兴发改发〔2015〕78号。
(6)上传附件:新添加项目必须上传立项文件。系统支持PDF、JPG文件。
在大连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平台审批的项目,有立项文件的提供立项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填写联审平台项目基本信息中的项目代码,提供联审平台项目基本信息页截图作为立项文件上传。(2020年工改文件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的装饰装修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赋码。”)
其他按实填写。
2.单体信息
单位建(构)筑物名称:项目为市政类型时,此处名称表示的为“标段(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监理企业申报单体信息应与竣工验收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勘查、设计企业申报单体信息可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信息或竣工验收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工程等级:按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工程等级特征确定等级。
*项为必填项。与资质技术指标有关的非*项尽量填写齐全。所有填写的数据都应有相对应的佐证附件。比如:工程总造价-竣工验收报告;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体系等-竣工验收报告;长度、跨度-施工图或竣工图;抗震设防烈度-图纸设计说明、竣工验收报告。其他数据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佐证附件。
本环节无法上传附件,相关附件可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或其他附件等环节上传。
3.招投标信息
项目名称:与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一致
中标通知书编号:按实填写。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投标的项目,如中标通知书没有编号,填写中标公告上的标段编号。
项目经理: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写项目总监。
中标日期:中标通知书无落款日期的,填写提交投标书日期。
中标金额:注意单位为“万元”。
其他据实填写。
附件:招标投标相关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必传要件: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等(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下载的带有“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水印;其他网站进行招投标的,需提供网站截图)
4.合同登记信息(所有企业必录环节)
工程名称:与合同中项目名称一致
合同金额:注意单位为“万元”。EPC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中标金额,施工单位填写除设计费用以外的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应晚于中标通知书时间。
其他据实填写。
附件(必传附件):合同(只需上传本企业合同)。
5.施工图审查信息(勘察设计企业必录环节)
(1)施工图审查信息
工程名称: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项目名称一致
附件:施工图审查相关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附表(必传要件)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编号为证书上的流水号。无流水号的,建科院审核项目审图机构名称后括号内有编号。其他审图机构审核无编号的合格书,可与审图机构或属地住建部门联系获取存档编号作为审图合格证编号。无编号将无法推送全国四库。
②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无需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提供)
2019年之后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小型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划分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5000㎡以下,高度24m以下,功能单一、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四不动且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工程、绿化补植、行道树补植、绿道建设、路灯照明、硬质铺装等简易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取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和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此类项目需提供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③图纸(申报设计单位主要设计人、专业设计人业绩技术指标的提供,加盖审图机构印章,图签体现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和专业负责人名称)
④相关人员工程在建期间社保证明(涉及人员业绩的必传要件,带二维码,)
⑤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传要件,填写身份证号码的人员提供)
(2)项目参与单位(必填项)
只填写本单位信息。
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均填写项目负责人。
(3)本次审查勘察设计审图人员(必填项)
勘察单位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设计单位分别填写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专业负责人信息。
6.施工许可信息(施工监理企业必录环节,相同施工许可证信息,由施工或监理一方录入后,另一方则无需重复录入,同时平台进行证号唯一性检索,已录入的证号将限制重复录入)
(1)施工许可信息
四库一平台原施工许可整条信息缺失或已有历史信息施工许可证号错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重新补录一条完整的施工许可信息,输入正确证号并填报完整信息。也可在其他环节补录通过后,申请对原施工许可历史信息进行勘误。
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一致
中标通知书编号:填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编号。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编号:咨询属地住建部门,或到档案馆查询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填写。无需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此项填“无”。但如有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此项不得填无。
合同金额:注意单位为“万元”,金额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除*号项,房建项目必须填写面积,市政项目必须填写长度(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项目无长度单位的可填写“0”)。项目分类错误,此项无法填写,应先勘误,将类别及其他历史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补录。
填写信息应与施工许可证信息一致,并提供相关佐证附件。发证机关为施工许可证上的机关。建设规模为与资质申报相关的信息描述。
附件:①施工许可证(必传要件)
②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说明(未达到有关限额标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③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传要件,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的人员提供)
④其他证明材料。未补录招投标信息环节的需上传中标通知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2)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必填项)
首次录入施工许可证信息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将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信息全部填写齐全,相关信息可咨询建设单位或到档案馆查询。
负责人姓名: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写项目总监。
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其他单位无需填写。
7.竣工验收信息
(1)竣工验收信息
项目名称:与竣工验收报告中项目名称一致。
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即《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实际造价:为必填项,与竣工验收报告实际造价一致。如竣工验收报告实际造价为空,由企业据实填写后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提供计算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实际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报告上的开日日期,应晚于施工许可发证日期。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签字验收日期。
除*号项,房建项目必须填写面积,市政项目必须填写长度(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项目无长度单位的可填写“0”)。项目分类错误,此项无法填写,应先勘误,将类别及其他历史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补录。结构体系、实际面积、长度、跨度虽非必填项,但涉及业绩技术指标,建议填写齐全,且与竣工验收报告信息一致。建设规模为与资质和业绩技术指标相关的信息描述。
附件:竣工验收相关扫描件
①竣工验收报告(必传材料)
②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必传材料,加盖五方责任主体或四方责任主体印章)
③图纸(加盖竣工图印章,非必传材料,需要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未包含信息的提供)
④图纸设计说明(加盖竣工图印章,非必传材料,需要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未包含信息的提供)
⑤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非必传材料,监理单位提供,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⑥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非必传材料,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应经勘察、设计负责人和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
⑦相关人员工程在建期间社保证明材料(必传材料,带二维码,涉及人员业绩的提供,一个项目只需提供一次)
⑧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传材料,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的人员提供)
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人员变更证明(工程在建期间人员发生变更的提供,加盖本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
⑩未批先建项目提供行政处罚记录或免于行政处罚文书
(2)项目参与单位
只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
负责人姓名: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写项目总监。
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其他单位无需填写。
8.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1)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工程名称:与竣工验收备案证项目名称一致
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即《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实际造价:为必填项,与竣工验收报告实际造价一致。如竣工验收报告实际造价为空,或与竣工验收备案范围不一致,由企业据实填写后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提供计算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实际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报告上的开日日期,应晚于施工许可发证日期。
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与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一致
除*号项,房建项目必须填写面积,市政项目必须填写长度(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项目无长度单位的可填写“0”)。项目分类错误,此项无法填写,应先勘误,将类别及其他历史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补录。结构体系、实际面积、长度、跨度虽非必填项,但涉及业绩技术指标,建议填写齐全,且与竣工验收报告信息一致。建设规模为与资质和业绩技术指标相关的信息描述。
附件:
①竣工验收备案证(必传材料)
②竣工验收报告(未录入竣工验收环节的必须上传)
③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录入竣工验收环节的必须上传,加盖五方责任主体或四方责任主体印章)
④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传材料,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的人员提供,同一人一个项目只需提供一次)
⑤相关人员工程在建期间社保证明材料(必传材料,带二维码,涉及人员业绩的提供,一个项目只需提供一次)
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人员变更证明(工程在建期间人员发生变更的提供,加盖本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
(2)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仅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
负责人姓名: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写项目总监。
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其他单位无需填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选择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其中一个环节补录,并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因大部分数据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因此无论补录哪个环节均需上传竣工验收报告。
9.业绩技术指标信息
已竣工验收项目必录环节,未竣工验收项目不得录入。
工程项目名称:与竣工验收项目名称一致
业绩类型: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工作开始时间/施工许可开工时间:勘察设计业绩填写工作开始时间,需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施工、监理单位填写实际开工时间,需晚于施工许可发证时间。
工作结束时间/竣工验收结束时间:勘察设计业绩填写出图时间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施工监理单位填写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签字时间。
业绩对应资质及等级:选择企业在建工程期间对应的资质及等级。
选择指标: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技术指标后,在下方表格“技术指标值”一列填写工程实际数值。实际技术指标值需在选择的指标范围内。此为必填项,不可空缺。
易错项:施工单位的指标中,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不是构筑物工程,不能选择构筑物高度指标。设计单位的指标中,住宅项目不是一般公共建筑,不能选择建筑高度、单体建筑面积指标,住宅项目只有层数、总建筑面积指标。
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根据平台自动生成的级别指标,填写与资质申报相关的技术指标描述。平台自动生成的级别指标不得修改,在指标后完善实际建筑详细指标即可。
例如: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指标:民用建筑5号楼5层。
业绩指标规范填写有关文件:
工程勘察企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2013]9号)
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4]159号)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2007]72号)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
人员业绩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有佐证附件。
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3.专业负责人;4.主要设计人;5.总监理工程师;6.项目经理
勘察个人业绩角色:1+3
施工个人业绩角色:2+6
设计个人业绩角色:1+3+4
监理个人业绩角色:5
业绩技术指标后如有相关附件栏,除前述必备要件,其他要件也可在此栏上传。
10.承诺书
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诚信承诺制,填报单位在提交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前,需要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并上传至相关附件栏或竣工验收环节或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四)专业承包项目录入
省四库原有的项目,依次点击“总承包项目”-“项目环节业绩补录”,进行环节补录,各信息录入环节和附件要求参照总承包项目。
省四库没有的项目,点击“专业承包项目”,添加项目进行全环节补录。各信息录入环节和附件要求参照总承包项目。
注意:
1.专业承包合同甲乙方为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
2.项目按照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许可证中的施工单位为申报信息的专业承包单位。
(五)专业分包项目信息录入
总承包业绩先补录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入专业分包项目信息。各环节录入及佐证材料参照总承包项目,还需在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上传工程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原件现场审核
经线上审核项目信息无误,附件齐全,初审通过。各级审核部门在市联审平台及相关网站可查信息无需企业提供原件。无法查询的信息,企业需按照审核意见提示,携带相关附件原件现场审核。附件原件包括:
(1)工程档案信息文件原件
(2)加盖档案馆印章的复印件
(3)加盖制发文件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七)省四库公示
信息填报完成后,将在省四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信息,进入住建部门后台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期内,住建部门后台可以进行预审核,如有问题初审不通过退;如无问题需待公示期结束后方可初审通过进入下一步审核环节。
二、项目重新定级
按照省通知要求,已在“省平台”上展示且等级为D的项目信息,将由市住建局统一确认后,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省厅申请集中调整为B级。集中调整后,通过各相关工程审批系统推送省平台的C、D级项目信息,企业可申请项目重新定级,由市级审核通过后认定为B级。
三、项目信息勘误
省四库原有项目分类正确,历史信息存在错误,或某个环节已有历史信息不全,应先进行其他环节补录,后通过项目勘误方式对历史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因项目勘误逐级向住建部申报,时间较长,且一经审核勘误,该项目将被锁定,无法进行环节补录。因此企业应先进行环节补录,重新定级,再进行勘误。新补录信息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予勘误。
省四库原有项目分类错误的项目,应先勘误项目分类,且同时勘察其他历史信息中的错误和需补充完善空格项,勘误后补录其他环节。
(一)企业申报
勘误内容:企业应如实填报勘误项目信息信息的错误原因和内容,并提供佐证材料。
1.***环节***(信息名称)原为“***”,修改为“***”。错误原因:****。
2.***环节***(信息名称)信息缺失,原为空格,修改为“***”。
(二)勘误审核
四、其他
1.项目在建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更换,该项目个人业绩暂定属于参与竣工验收相关人员,住建部可省厅如有其他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名称为发改立项的名称,企业不可自行填加***项施工、***项目设计等文字,作为新添加项目进行补录。同一项目在省四库中有多条信息,企业可选择有与本企业相关历史信息的一条项目,进行环节补录。
3.中标通知书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图审编号、竣工验收备案证等都有唯一性验证,重复数据系统识别后无法添加。如系统提示重复,说明四库中该项目已有相关信息,不得添加点、逗号等强行录入。
4.EPC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为相同单位的,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均补录一次,项目经理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中标金额填写总金额。业绩技术指标环节分别选择勘察、设施、施工等类别,选择相关类别资质、业绩技术指标,并填写相关信息。
勘察、设计、施工为不同单位的,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由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补录,其中先补录的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按实际填写,第二个补录的单位在中标通知书编号后增加“.”,第三个补录的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后增加两个“.”,以作区分,确定编号能够录入。项目经理处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经理。中标金额处,勘察单位填写勘察费用,设计单位填写设计费用,施工单位填写除勘察、设计费用以外的金额。合同信息补录同招投标信息原则一样。
5.各环节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提供说明及证明为同一项目的佐证材料。
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流程
设计单位业绩技术指标:
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勘察单位业绩技术指标:
工程勘察企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2013]9号)
监理单位业绩技术指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编者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编者说明
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编者说明
建市 [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企业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指南(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