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决定增补、延续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库。现就做好我市专家库成员推荐申报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补专家库成员
(一)专家入库条件
1.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技
术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有国家注册资历者优先;
2.具有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熟悉工程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实践经验丰富;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严谨,遵纪守法,作风
正派,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4.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能力,具有良好的
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文字材料能力;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
业务工作。
(二)专家人员来源
1.房屋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3.建筑设备生产企业;
4.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5.其他从事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三)入库专家的职责
1.制定、评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
防验收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参与省质量、安全、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积极协助和配合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作;
4.研究、论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技术问题;
5.参与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工作;
6.参与本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对行业发展和管理规划提
供意见和建议;
7.参与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人员教育业务培训授课工作;
8.完成省住建厅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入库专家专业划分
1.工程质量方向专家
(1)房屋建筑工程;
(2)电气工程;
(3)暖通与给排水工程;
(4)道路与桥梁工程;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
(6)燃气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安全方向专家
(1)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2)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与高处作业;
(3)基坑工程;
(4)模板支架;
(5)施工用电;
(6)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吊装与施工机具;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
3.消防设计审查方向专家
(1)消防工程;
(2)建筑工程;
(3)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暖通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装饰装修工程;
(7)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工程;
(8)燃气工程;
(9)冶金工程;
(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1)通讯工程;
(12)采矿工程。
4.消防验收方向专家
(1)消防工程;
(2)建筑工程;
(3)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暖通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装饰装修工程;
(7)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工程;
(8)燃气工程;
(9)冶金工程;
(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1)通讯工程;
(12)采矿工程。
(四)推荐申报审核和管理程序
1.每名专家只能选择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方向其中一个专业进行申报。其中,电气工程、暖通与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质量专家,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吊装与施工机具等专业安全专家,不受推荐人数限制。其他专业全市限20人,市住建局将择优推荐。
2.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照下列顺序胶装成册:
(1)封皮(大连市推荐增补专家申报资料,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申报专业,联系电话)
(2)《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
防验收专家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需所在单位对本单位自荐人员及签报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签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6)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如有应提供);
(7)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3.省住建厅负责核实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批准
入库的专家在网上公示,并颁发聘书。
4.省住建厅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工作
信息档案,作为考评续聘专家的依据,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聘任期内不服从管理、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省住建厅工作安排的专家予以解聘,不再录入专家库。
5.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3年。
二、延续聘任专家库成员
(一)延续聘任条件
1.已聘为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库的专家库成员(见附件5);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聘期内工作认真严谨、遵纪守
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3.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继续胜任所从
事的业务工作。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照下列顺序胶装成册:
1.封皮(大连市延续聘任专家申报资料,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申报专业,联系电话)
2.《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
验收专家推荐延续聘任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2),需所在单位对本单位自荐人员及签报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签章;
3.聘期内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4.专家证原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增补和延聘意愿的专家,在2024年11月4日15点前将申报资料正式件(一式两份,胶装装订)报至大连市住建局(申报资料PDF扫描件、附件1-4的电子文档请填写后以压缩包形式,备注好专家姓名、申报方向专业,提前传至对应专家库联系人邮箱)。地址: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申报视为自愿放弃。
质量、安全专家库,联系人:邱晓博,电话:81988861,
邮箱:zjj_gczlaqc@163.com。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库,联系人:鲁鹏玮,电话:65851366,邮箱:dlzjjxfc@163.com。
附件:
1.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推荐申请表.xlsx
2.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推荐延续聘任专家库成员申请表.xlsx
3.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推荐申报汇总表.xlsx
4.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推荐延续聘任专家库成员汇总表.xlsx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