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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24/08/08 1.7w 阅读 390 点赞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资质延续相关工作。

一是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确保政策宣贯到位。

二是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预审和审查工作依旧分区域开展,其中中山、甘井子、旅顺口、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兴岛等试点地区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其他地区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请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预审和审查工作,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pdf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的通知.pdf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