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资质延续相关工作。
一是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确保政策宣贯到位。
二是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预审和审查工作依旧分区域开展,其中中山、甘井子、旅顺口、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兴岛等试点地区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其他地区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请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预审和审查工作,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的通知.pdf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