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发资质延期
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和不分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申报流程
1.对于仅有我局核发的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后有序申请延续。
对于既有三级资质又有不分等级资质企业,暂时无需提交延续申请,待部、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对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同时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2.企业可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dl.gov.cn/),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按照办事指南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求在线提交延续申请。待资质延续申请审批通过后,企业需携带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我局换领新证书。
三、有关要求
1.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附件1),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受理和审核工作分区域开展,其中中山、甘井子、旅顺口、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兴岛7个地区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其他地区由我局承担。
3.为便于给企业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和指导,企业在延续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咨询电话”(附件2)。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x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