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更多>>权证遗失作废或补发公告(2018)-3845号 2018/03/29 1.1w 阅读 230 点赞 查看原文 下列房地产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并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产管理号 权证号 建筑面积(㎡) 大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岗区双兴北一街30号11层1号 34-1-33 201700155542 75.0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区支行 甘井子区泉水H1区60号2单元5层3号 103-15-40 201800032921 70.73 刘刚 甘井子区泉水H1区60号2单元5层3号 103-15-40 201800015095 70.73 佟桐 中山区明泽苑6号2单元1层1号 9-20-6 2002102833 165.84 孙显辉 西岗区民运街民业巷5号9层1号 47-29-22 2002302395 106.06 何派福 甘井子区丛岭街63号2单元1层1号 104-26-172 2011712695 93.61 公告日期:2018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