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更多>>权证遗失作废或补发公告(2018)-3905号 2018/03/29 4.7k 阅读 146 点赞 查看原文 下列房地产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并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产管理号 权证号 建筑面积(㎡) 臧春红 甘井子区泉水N3区1号10层1号 102-35-115 2010728434 74.63 吴宏伟 沙河口区永平街109号2单元5层1号 46-46-3 1998109531 59.71 公告日期:2018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