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更多>>权证遗失作废或补发公告(2018)-3846号 2018/03/29 3.1k 阅读 249 点赞 查看原文 下列房地产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并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产管理号 权证号 建筑面积(㎡) 赵玉梅 甘井子区贤林园20B号1单元10层34号 85-49-96 Y200908964 38.57 邹振凤 沙河口区柳华街22号3单元4层2号 69-34-3 201700216424 67.2 马玉凤 沙河口区新建西街20号1层7号 61-2-21 1998145086 37.34 任德臣 沙河口区南口街35号6层3号 54-39-4 2012506899 54.79 吴座文 甘井子区泡崖七区53号楼2单元3层1号 86-61-53 201700227549 78.41 林元富 沙河口区中长街120号1单元5层1号 53-21-1 2002508039 110.31 徐兴卓 甘井子区芳美园31号4单元3层2号 73-53-80 2016701020 41.31 王锦慧 沙河口区南沙街101号1单元6层1号 54-87-60 2014510104 101.54 阎丰田 沙河口区台山街72号1单元2层2号 54-60-9 2014500681 52.44 于凤超 甘井子区芳茗园15号4单元1层2号 73-39-11 2002711991 122.03 公告日期:2018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