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更多>>权证遗失作废或补发公告(2018)-3945号 2018/03/29 7.8k 阅读 436 点赞 查看原文 下列房地产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并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房产管理号 权证号 建筑面积(㎡) 林立娜 甘井子区甘南街4号楼2单元4层3号 79-46-11 2001149947 91.64 刘桐 中山区清溪南街182号1单元2层2号 26-20-38 2006109606 156.61 张艳 沙河口区锦云南园16号1单元1层1号 62-93-2 201600083940 76.79 公告日期:2018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