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20年11月20日0时起,调整西岗区部分道路的通行顺序,具体如下:
一、民运街的建业街至建业街路口北40米(奥林匹克购物广场接送货口前)路段,由南向北方向增设货车专用道;
二、同仁街的长江路至长江路路口北15米路段,恢复双向通行;
三、海防街的海通街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由西向北左转进入海通街,途经车辆可由海防街-群力街绕行;
四、海防街的(香海热电厂前)铁路专线路口,禁止海防街一切车辆借用铁路专线路口汇入疏港路,禁止疏港路一切车辆借用铁路专线路口汇入海防街。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