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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20190402)

2019/04/01 4.0k 阅读 528 点赞


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9.04.02发布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9427人.xls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