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拟将我市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线,由42951元/年(月均3579元)调整为46753元/年(月均3896元)。政策调整后,相关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46753元(月均3896元)以下的即可申请。
现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一)信函:通过信函方式直接将意见寄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1063房间)。
(二)传真:81988110。
(三)电子邮件:dlzjjzfbzc@163.com。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4日